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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文本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法律语言庄重、严谨等特点,法律翻译一般强调对原文的忠实性,对术语的翻译当然也是如此。如果汉语中确实没有确切对等词,深圳翻译公司译员可以尝试使用以下几种翻译策略:
法律术语都有特定的概念和意义,不可以随便改变。因此深圳翻译公司译员应该尽可能的寻求和源语对等或是接近对等的词汇。如brief一词字面意思是“摘要”的意思,但是在美国诉讼程序法上不仅仅是摘要的意思。根据Black Law Dictionary对该词的定义,“it is a document prepared by a counsel as a basis for arguing a case.” brief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文书”的总称。美国的诉讼程序中的包括trial brief和appellate brief两大类,前者指律师在初级法院审判过程中提出的书状,后者则是律师在上诉审中提出的书状。在英国是事务律师委托出庭律师出庭的聘书,包括案情摘要。应该根据不同的语境确定合适的翻译。
由于法系的不同,很多英美法中的术语所涉及的概念、制度在汉语里根本就不存在接近对等和对等的词,因此,译者可以在正确理解源语词义的基础上,进行语义补偿。主要是采用音译和释义的方法。比如律师制度,中国的律师都翻译成lawyer,美国同中国一样,采用律师一元制,但是美国的律师为attorney,也可称为非律师的事实上的代理人。英国是采用的律师两元制,solicitor和barrister,前者是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的律师,但是不负责出庭,只是负责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后者主要负责出庭。有人将二者翻译成为大律师和小律师,没能体现源语的含义,也根本不能为汉语读者所理解。现今有两种译法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可,一是音译成“沙律师和巴律师”。一是释义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比如有特定汉语色彩的法律术语“劳动改造”很多人都直接翻译成labor reform,可是目的语读者听了以后理解成为“改造劳动”或是“改造劳工”。陈忠诚教授指出了一种译法“reform through labor”,这种词汇属于译入语中根本不存在对等的现象,可以通过释义的方法即用译入语的中性语言把源语的意图涵义表达出来。运用此方法译者必须特别谨慎,尽可能掌握第一手材料,正确理解源术语的真正含义。
法律翻译的创造性倾向主要体现在法律术语或概念的翻译方面。对跨语际的法律术语进行翻译的难点在于如何找到或创造出与源语语言功能和法律功能对等的法律术语。在术语翻译中,译者可以通过给普通语言或其它专业领域中现有的术语赋予法律涵义,使用别的法律制度中现有的术语或者创造新的术语。使用别的法律制度已有的术语直译对等词,在法律领域是最常见的,例如,把Family Division译为“家庭法庭”,把Queen’s Bench Division译成“王座法庭”,就是使用了直译对等词。中国法律制度中没有“家庭法庭、王座法庭”这些概念,因此可以说直译对等词是创造新词的一种形式。
总之,深圳翻译公司译者应该在掌握法律术语翻译原则的前提下,正确灵活运用上述几种翻译策略,找出术语的最佳翻译方式。除此之外,译者也应该在掌握汉英两种语言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法学素养。保证法律术语的准确翻译,最终保证法律翻译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