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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今天,两起长期盘踞在首都机场航站楼等地组织聋哑人乞讨的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丐帮帮主”王某、张某等人被检方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帮主”每天根据“工作能力”给乞丐定“工作指标”,最多的要求每天讨到1000元钱,否则可能被打骂或没有饭吃;乞丐不但有手机也在用微信,不愿自立门户是因为“这行挣钱多”,但“得有地盘”。
《法制晚报》记者通过深入采访,揭开了不为人知的“丐帮内幕”。
庭审现场
手语翻译全程参与庭审
2013年9月26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发现王某、张某分别组织残疾人在首都机场航站楼等地乞讨,之后将两团伙分别破获。
根据朝阳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3年9月,王某先后笼络于某某等人,以殴打、体罚、威胁等方式,组织柴某等多名聋哑人乞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张某采取胁迫手段,组织贾某等人以 “向聋哑人爱心捐款”为由乞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与王某相比,张某的“丐帮”成立得更早。按照圈内不成文的“规矩”,因为首都机场航站楼的“地盘”是张某开发的,虽然王某的“丐帮”之后也进入,但不能把张某的“丐帮”轰走。
上午9时30分,被告人王某和于某某的辩护律师及家属走入了法庭,由于被告人均为听力、言语障碍人士,因此法院特别安排手语翻译参与全程庭审。随后,公诉人及手语翻译走入了法庭。
法官宣布开庭,现年30岁的于某某和现年33岁的王某被法警押入法庭。
“妈妈。”于某某看到前来旁听的母亲,发出两声清脆的叫声。随后,于某某用手语向母亲表示:“妈妈,我爱你。”同时于某某失声痛哭。
由于庭审中的每一个环节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被告人的每一句话都要通过手语翻译传达,因此庭审程序异常缓慢。
王某通过手语表示,自己并不承认打人,只是组织了爱心公益,而不是犯罪。王某称,在2012年4月下旬认识于某某,之前贩卖一些小饰品赢利得到了 9000元,而自己在首都机场的献爱心所得款项均用于办理一家由自己创办的演艺公司的办理纸张和公章的费用。“我只拿了9000元,剩下的都交给了案外人邓某。”
于某某则对于指控罪名并无异议。随后法庭将于某某带出,首先单独询问王某。
至记者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揭秘
“丐帮帮主” 最初在火车站卖手链
根据“帮主”张某以及其他乞丐的讲述,记者基本还原了乞丐这个不为人知的“行业”的真实面目。
2011年,只在聋哑学校读过1年书的张某,从黑龙江老家来到北京务工,但找了多次工作后,仅有简单阅读能力的张某总是无功而返。
一天,张某在北京站看到有聋哑人在街边兜售手链等物,于是加入了他们的行列。没过多久,张某因为与人抢兜售手链的地盘打架,被公安机关拘留。
获释后,张某不再售卖手链,开始组织乞讨。“我也是聋哑人。同是聋哑人,交流比较直接。”张某交代称,自己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贾某等人,并在天通苑地区租住了一间三居室,开始组织“丐帮”。
他说,他和乞丐们是在卖手链的时候认识的。
手下乞丐 有的通过QQ相识
张某组织的“丐帮”人员流动性较大,经常有人介绍新人过来。“有的是从QQ上认识的,有的是聋哑学校的同学。”
在张某的出租房内,民警找到了乞丐们的身份证、残疾证、伪造的残疾证、自制的爱心捐助卡以及大量现金。
据张某供述,伪造的残疾证是怕警方抓到乞丐后,没收他们真的残疾证。因此,他曾在老家托人伪造了大量残疾证,每个人发了一模一样的4本。“警察抓人,一般都不抓行乞者,顶多就是没收他们的残疾证,这样一来,警方没收的是假证,第二天他们还能继续上街。”
当民警问到为何要收走乞丐们的身份证时,张某说他是“代替保管”,“怕他们把身份证丢了”。
但对此,乞丐贾某有另外的说法:“我如果想回家,需要征得他同意。因为身份证被押着。没有身份证就没法买火车票。”
一地安排两拨人 互相监督
多名行乞者在作证时称,张某将大家每天派到首都机场及北京火车站、王府井等繁华地区“献爱心”。团伙十多人当中,除了张某自己和另外两人负责做饭、洗衣服等生活起居外,其他人都必须每天上街乞讨。
所谓的“献爱心”,是一种乞讨方式。乞丐们先购买材料,做大量的工艺手链,然后在街头展示残疾证乞讨。如果行人给钱,就送给对方一条手链“做纪念”。花500元买来线和珠子,可以做成1000多条手链。
“由于聋哑人不像正常人那样能够用语言交流,因此在张某处行乞的10余人基本互不相识,交流也很少。”
贾某作证称,行乞的地点都是张某安排的。虽然乞丐们平时住在一起,但互相之间基本没有交流。例如在首都机场行乞,张某安排了两拨人,他们还需要相互监督,如果有人偷懒,另一组会回去马上报告给张某。
根据能力定指标
最多每天上千
在自己把持的“丐帮”中,张某只负责管理、收钱,和安排每天的任务。
张某根据每个乞丐的“能力”,给他们分别制定“工作指标”。
“能力”强的每天要交1000元,“能力”中等的每天要交400元至800元,“能力”差的也要每天交300元左右。
张某说,刚“入行”的乞丐,他会将标准降低,每天只需要交200元左右。
按照乞丐们的说法,他们每天早上五六点钟出门,晚上七点回来,回来后把钱直接给张某。
乞丐们说,如果谁哪天不能按照标准交够钱,会遭到打骂,也没有饭吃。
张某称,组织众多乞丐外出乞讨,自己收上来的钱,算在一起每月能有9000元收入。这些钱除了房租等开销外,其余部分都被张某存入银行。
“我每隔两天去银行存一次钱,存款将近50余万元。”他说。
乞丐有手机 用微信互通有无
张某说,大家愿意跟着他干,是因为“我不打人,日子过得舒服”。
而乞丐们的生活确实也和外界想象的不一样。一些乞丐不但有手机,而且在用微信互通有无。
乞丐们称,张某一直没给过大家“工资”,但是由于他答应给大家钱,所以大家还在一直跟着他干。
为何张某如此盘剥,乞丐们也不去“自立门户”?对此,其中一名乞丐向民警解释说:“干这行挣钱多……但我没有能力单独干这行。因为我没有地盘,会被别的聋哑人驱赶,张某有地盘。”
法条链接
组织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记者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