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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译雅馨深圳翻译公司了解到。翻译是再创造其他文本的特殊过程。纽马克(Newmark)(2001)指出:“这个原则被广泛地称为相似、对等回应,或效果原则,或者是功能或动态(奈达)对等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翻译的过程同样也是一种原文和译文之间的互动关系——一种互文的过程,是改写文本的过程。然而,翻译是一种和其他任何改写都不同的特殊的改写。由于文字也包含了文化的积淀,因此翻译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语言转换;它也是一种跨文化交际活动和艺术的再创造。
把互文性原则概括为强调文本的不确定性和人们可以不断改写,完成和阐释文本。由于翻译过程或多或少地类似于文学作品的创作,互文性理论也给翻译研究带来了非常重要的启示,并为创造出和原文相同质量甚至更高质量的译文的可能性提供了依据。简而言之,“互文性为基本符号概念在实际追求中如翻译和口译提供了一个理想的测试根据”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出发来探讨互文性的作用和贡献:译者的角色,文本的意义和跨文化互文。
1.译者的角色
译者有着特殊的身份,因为他(她)扮演了三种角色:读者,阐释者和作者。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他(她)是待译作品的读者。其次,他(她)又是一个阐释者,因为翻译出来的文字是基于他(她)的理解之上的。最后,他(她)又扮演了作者的角色,因为译文只有通过他(她)才能得到完成。在这整个翻译过程中,译者需要完成三个步骤,即改写、完成和阐释。
《翻译和批评》中收集了许多实例,并对经典作品的不同译本进行了评论,以下选取一例来说明译者的作用。《飘》是文学名著之一,我们选取了同一文本的两个版本的译文来进行比较,下划线部分是互文标记。
例:Seated with Stuart and Brent Tarleton in the cool shade of the porch of Tara, her father’s plantation, that bright April afternoon of 1861, she made a pretty picture.
一八六一年四月一个晴朗的下午,思嘉小姐在陶乐垦植场的住宅,陪着汤家那一对双胞胎兄弟—一个叫汤司徒,一个叫汤伯伦,坐在一个阴凉的走廊里。这时春意正浓,景物如绣,她也显得特别的别致。------傅译
1961年4月,有一天下午阳光明媚,她在父亲的塔拉庄园宅前门廊的阴处,同塔尔顿家两兄弟斯图拉和布伦特坐在一起,那模样真宛如画中人。------陈译
通过比较可以看到,基本的互文标记在两个译文中都得到了体现。然而,两位译者在翻译原文时体现出很大的差别,最明显的是对于姓名和地名的译法问题。傅译采用了“归化”法,即姓名和地名的译法都采用中国化表达法,如姓汤,乍一看以为是中国人;而陈译采用的却是“异化”法,即保留外国名字的本来发音,译为“斯图拉”和“布伦特”。这说明两位译者在文化转移上存在着意见的分歧—赞同“归化”还是“异化”。这和改写、完成、阐释过程中译者的主观性问题有关。同时,我们发现傅译中增添了一些原文所没有的描写如“春意正浓,景物如绣”,并把最后一句话“she made a pretty picture”误译成“她也显得特别的别致”。傅译的失败之处莫过于过度夸大了翻译的归化法,翻译得过分自由。
2.文本意义
在翻译理论的深化发展过程中,意义是一个饱受关注的要素,对等传输意义被视为是评价好译文的标准。传统结构主义认为意义是固定的,稳定的。比如,根茨勒(Gentzler)指出不同的读者读同一文本会获得统一的意义(转引自祝朝伟,2004,P. 71-74)。然而,互文性理论却强调意义的“不确定性”。换句话说,由于任何文本都是另一既存文本的重铸,这些文本网络的互动过程中就会生成意义。
刘宓庆把五个导致误译和机械翻译的因素(2)归咎于理解的障碍(刘宓庆,2001,P. 409)。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忽略互文性”。也就是说,要想正确理解一个文本,我们必须求助于另一文本来澄清、证明、修正原文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在翻译文学作品时,很多时候我们必须要翻看《圣经》,否则我们就会弄不清楚原文的实际意义。下面是《简爱》中的一个例子(第六章):
I suspected she might be right and I wrong; but I would not ponder the matter deeply: like Felix, I put it off to a more convenient season.
在上文中,如果我们不理解划线单词“Felix”的意义——他是谁,代表什么角色,那么就会导致误译。实际上,Felix是《圣经》中的一个办事拖拉的法官,后来用于形容某人做事拖拉。因此,只有掌握这个互文信息,我们才能正确翻译作品。
3.跨文化互文
跨文化互文指互文性的跨文化指涉。由于翻译过程是不同文化文本间的转换,在翻译过程中,文化因素是至关重要的。译文的最后产出不仅基于语义的比较,还基于文化的比较
。
尤金•奈达(Eugene Nida)(1984)指出“然而,语言和文化并不真的那么不同。(它们)有许多的共同性”(P.54),这就为可译性提供了理论前提。然而,两种语言间的差别是现实存在的,在意义传输的过程中,跨文化互文也应该考虑在内。例如,英语谚语中有这样一句“Talk of the devil and he is sure to appear”。“Devil”(“魔鬼”)在英语中有特殊的文化隐喻,但中国读者可能对此文化标志不太熟悉。所以,我们在翻译时不能直译成“说魔鬼,魔鬼到”,而可以换成大家都熟知的“说曹操,曹操到”。尽管改动了原文的本义,但事实上,后一句才真正做到了功能对等。
中国读者可能一看就知道“神州”指的是中国,“尧舜”分别指的是两位古代中国的帝王,代表圣人的化身。但是作为西方读者,肯定弄不清楚第二个版本中“Yao and Shun”指的是谁,意味着什么。表面上看,译文一改变了诗中的原来表达,但就诗的整体意境与主旨来说,译文一明显要优于译文二。“Six hundred million we”表现了人民声势浩大的场面,“Sage-kings”成功地抓住了原文的精髓,突出了豪迈的气概。这两个表达是“神州”和“尧舜”的特殊互文标记。
然而,以上的意译并不是说我们不管是否可行都要把英语的表达翻译成地道的中文。有时也需采取直译,以便让读者品位原文的原汁原味。例如,以下的一些直译表达已经为中文所接受:crocodile’ tears (鳄鱼的眼泪), angel (天使), Pandora’s box (潘多拉宝盒), the last supper (最后的晚餐), Judas kiss (犹大之吻)等等。关键是我们必须保持直译和意译的适度平衡。文化不是静止的,在交流和互动的过程中会互相影响对方。为了达到最佳的动态对等,翻译者必须掌握基本的文化知识,并努力克服文化差异的障碍。文化意识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